【重要通知】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标准
通知公告
亲爱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:
为严格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医保政策及医院等级管理相关规定,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保结算规范,结合我院改制工作完成及机构等级变更情况,现将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调整相关事宜,向大家温馨告知如下,恳请您仔细阅读。
我院为一院两区(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广华院区、五七院区),使用同一执业许可证,目前五七院区已在国家编码动态维护系统中完成机构等级变更。自2026年5月23日零时起,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标准,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同步调整。
一、省本级医保政策调整
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85%调整为78%
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87%调整为80%
门诊慢特病政策:与住院政策同步调整
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400元调整为1000元
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500元
门诊统筹报销比例:由70%调整为60%
其他政策保持不变
二、职工医保政策调整
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90%调整为85%
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95%调整为90%
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500元调整为800元
在职职工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500元
退休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400元调整为700元
退休职工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350元
门诊统筹报销比例:由65%调整为50%
其他政策(含慢特病)保持不变
三、居民医保政策调整
住院报销比例:由75%调整为65%
住院起付线: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
其他政策(含慢特病)保持不变
四、系统调整期间办理说明
2026年5月23日零时将进行系统切换,为保障大家医保结算平稳过渡,需在院患者先办理出院结算,次日再办理入院手续。
温馨提示:本次重新入院产生的起付线差额,将由医院承担,不额外增加患者负担,请大家放心配合办理。
因医保政策及系统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,衷心感谢您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
如有疑问,可前往我院医保办咨询,或拨打咨询电话:0728-6501391。
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
2026年5月20日
供稿:医保物价科
编辑审:党群工作部
END
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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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728-65932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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