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通知】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标准

发布时间: 2026-05-25 10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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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




亲爱的患者及家属朋友们:

为严格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医保政策及医院等级管理相关规定,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医保结算规范,结合我院改制工作完成及机构等级变更情况,现将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调整相关事宜,向大家温馨告知如下,恳请您仔细阅读。




我院为一院两区(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广华院区、五七院区),使用同一执业许可证,目前五七院区已在国家编码动态维护系统中完成机构等级变更。自2026年5月23日零时起,五七院区医保收费标准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标准,相关医保报销政策同步调整。





一、省本级医保政策调整

  •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85%调整为78%

  •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87%调整为80%

  • 门诊慢特病政策:与住院政策同步调整

  • 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400元调整为1000元

  •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500元

  •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:由70%调整为60%

  • 其他政策保持不变

二、职工医保政策调整

  • 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90%调整为85%

  • 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:由95%调整为90%

  • 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500元调整为800元

  • 在职职工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500元

  • 退休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:由400元调整为700元

  • 退休职工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:由200元调整为350元

  •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:由65%调整为50%

  • 其他政策(含慢特病)保持不变

三、居民医保政策调整

  • 住院报销比例:由75%调整为65%

  • 住院起付线:由500元调整为1000元

  • 其他政策(含慢特病)保持不变

四、系统调整期间办理说明

2026年5月23日零时将进行系统切换,为保障大家医保结算平稳过渡,需在院患者先办理出院结算,次日再办理入院手续。

温馨提示:本次重新入院产生的起付线差额,将由医院承担,不额外增加患者负担,请大家放心配合办理。

因医保政策及系统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,我们深表歉意,衷心感谢您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!

如有疑问,可前往我院医保办咨询,或拨打咨询电话:0728-6501391。

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

2026年5月20日




供稿:医保物价科

编辑审:党群工作部



END




潜江市江汉油田总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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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地址: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安康路T32号 

咨询电话:0728-6593279

急救电话:0728-6502311、0728-65932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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